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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翠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0-01-0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翠微大厦房产租赁续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经认真审阅相关
文件后,现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向翠微集团租赁相关非商业主业资产,是基于正常开展日常经营活
动的需要而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荣                 陈   及                   胡   燕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