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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材节能: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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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 6
四、   附录................................................................. 15




                                   2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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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福民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3,022,454,492.61              2,976,531,101.53                    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
                       1,392,316,461.23              1,374,281,293.02                    1.31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
                          87,523,214.53               -23,109,571.02                   478.73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79,197,942.74               283,145,608.87                    -1.39
归属于上市公司
                          19,673,490.83                19,643,708.40                     0.15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13,481,054.15                16,453,106.30                   -18.06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增加
                                   1.422%                       1.089%
收益率(%)                                                                     0.33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0.03223                       0.03218                  0.1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3223                       0.03218                  0.16
(元/股)
注: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 0.03218 元/股与《公司 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披露
数据 0.0483 元/股,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 2015 年 5 月份公司实施 2014 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40700 万股增至 61050 万股,按相关规定重新计算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78,050.7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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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1,832,762.00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
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
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
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
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820,000.00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
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61,846.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3,023.35
所得税影响额                                                -1,177,198.81
                       合计                                  6,192,436.68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58,40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股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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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        条件股份数   股份
                                                                               数量
                                                        量       状态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370,203,686      60.64     370,203,686    无             0        国有法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11,818,525       1.94        11,818,525   无             0          其他
    会转持二户
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
                        8,727,789       1.43        8,727,789    无             0        国有法人
        公司
                                                                                         境内自然
      曾晓世            5,400,000       0.88             0       质押      5,400,000
                                                                                           人
                                                                                         境内自然
      国全庆            4,608,326       0.75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刘益谦            3,083,500       0.51             0       无             0
                                                                                           人
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
                        2,700,000       0.44             0       无             0
      责任公司                                                                             有法人
中材(天津)重型机械                                                                     境内非国
                        1,710,000       0.28        1,710,000    无             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境内自然
      王小慧            1,466,354       0.24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许春辉            1,193,100       0.20             0       无             0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曾晓世                          5,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400,000
            国全庆                          4,608,326            人民币普通股          4,608,326
            刘益谦                          3,083,500            人民币普通股          3,083,500
 青海宁达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0
            王小慧                          1,466,354            人民币普通股          1,466,354
            许春辉                          1,193,1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3,100
            谭日应                          1,132,994            人民币普通股          1,132,99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903,992           人民币普通股           903,992
            孙旭东                             887,230           人民币普通股           887,230
            白素萍                             868,000           人民币普通股           868,000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建
                                    易创投资有限公司 12.05%股权,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明
                                    与北京国建易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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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6 年 1-3 月,公司销售费用为 11,211,891.79 元 , 较上年同期下降 31.46%。主要原因为
本期完结项目较少计提的质保金损失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同时,本期业务人员业务费用发生较
少。
     2016 年 1-3 月,公司财务费用为 659,572.04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144.65%。主要原因为公
司持有较多美元外币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本期美元汇率下跌产生大量汇兑损失,而去年同期产
生了大量汇兑收益。
     2016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7,523,214.53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478.73%。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大幅提高,项目收到的预
收款和进度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2016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08,757.53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72.34%。主要原因为:本期在建项目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且本期较多在建项目处于初期,现金
流出较少。
    2016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7,962.82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97.06%。主要原因为:本期贷款规模较本年期初没有变动,而去年同期贷款净减少了4,100万,因
此,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大幅度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是
                                                                                否
                                                                           否
                                                                                及
                                                                  承诺时   有
承诺背                                                                          时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及期   履
  景                                                                            严
                                                                    限     行
                                                                                格
                                                                           期
                                                                                履
                                                                           限
                                                                                行
                      中材节能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后投资者
                      股份有限   的权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自公司
                      公司(含   制人中材集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   首次公
首 次 公
                      董事(在   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上市后通   开发行
开 发 行   股价稳定
                      中材节能   过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或回购本公     的股票   是   是
股 票 并   措施
                      领薪的董   司股份的方式来保持本公司股价     上市之
上市
                      事,且不   稳定的具体措施,在本公司首次公   日起三
                      包括独立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年内
                      董事)、   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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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
人员)、   件
中国中材       自中材节能上市之日起三年
集团有限   内,如中材节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
公司       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
           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
           交易)的平均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
           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
           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
           中材集团、中材节能届时在任董事
           (本预案中的“董事”是指在中
           材节能领薪的董事,且不包括独立
           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
           持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
           及中材节能的回购义务。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1、中材节能董事会应在触发
           回购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
           是否有具体股份回购计划,如有,
           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该次计
           划回购的总股份数不超过中材节
           能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2%(且不低于
           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0.5%),如该 次
           股份回购计划部分实施后,中材节
           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
           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的平均
           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则中材节能应当继
           续回购至 2%。该股份回购计划须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投票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且控
           股股东承诺投赞成票。
               2、如中材节能董事会未如期
           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明确表
           示未有股份回购计划,则中材集团
           应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第 10 个至
           第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增持
           中材节能股票的具体计划,如有具
           体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
           该次计划增持的总股份数不超过
           中材节能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2%,如
           该次增持计划部分实施后,中材节
           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
           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的平均
           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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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每股净资产,则中材集团应当继
                                 续增持至 2%;如因中材节能股东大
                                 会未通过中材节能的股份回购计
                                 划,则中材集团应在股东大会否决
                                 股份回购计划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公告是否有增持中材节能股票
                                 的具体计划,并按照前述规定履行
                                 增持义务。
                                      3、如中材集团未如期公告前
                                 述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
                                 计划的,中材节能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首次满足该等条件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
                                 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
                                 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首次满足上述条件后的 30+N 个交
                                 易日内)无条件增持中材节能股
                                 票,并且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30%。
                                      在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股
                                 价稳定措施后的 90 个交易日内,
                                 控股股东、中材节能及其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义务自动
                                 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项任一股
                                 价稳定措施后的第 91 个交易日开
                                 始,如果中材节能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
                                 (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
                                 括大宗交易)的平均值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
                                 则控股股东、中材节能及其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义务将
                                 按照前述顺序重新自动产生。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在开始履行其增持义务时,应按
                                 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
                                 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
                                 管等相关规定。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首 次 公
           股份回购   中材节能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开 发 行                                                          长期有
           及赔偿损   股份有限   的全部新股。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            是   是
股 票 并                                                          效
           失         公司       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
上市
                                 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应就回购计
                                 划进行公告,包括回购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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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还应经股东大
                                 会批准。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简称“窗口期”)完成
                                 回购,回购价格按中材节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有关违
                                 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中材节能股
                                 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的孰高确定;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价格相应进
                                 行调整。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则本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同时,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
                                 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
                                 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
                                 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
                                 冻结自有资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
                                 者损失提供保障。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自公司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    首次公
首 次 公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    开发行
                      中国中材
开 发 行   所持股份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股票并
                      集团有限                                              是   是
股 票 并   自愿锁定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中材节能    上市之
                      公司
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   日起三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十六个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月内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中材节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1、中材节能是专业从事余热、余     自公司
                                 压综合利用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      首次公
首 次 公                         司,是国内余热发电领域领先的全    开发行
                      中国中材
开 发 行                         方位服务公司和投资商,本公司将    股票并
           持股意向   集团有限                                              是   是
股 票 并                         本着长期持有中材节能股份的原      上市之
                      公司
上市                             则,与中材节能共同发展;本公司    日起三
                                 作为中材节能的控股股东,希望通    十六个
                                 过中材节能业绩的增长获得分红      月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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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报。                          年内
                                 2、本公司承诺,自中材节能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中材
                                 节能股份,也不由中材节能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对于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所持的
                                 中材节能股票,在其股票锁定期满
                                 后的两年内,且在同时满足下述条
                                 件的情形下,本公司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后可转让:(1)转让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
                                 中材节能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
                                 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
                                 不影响本公司对中材节能的控制
                                 权;(3)不会导致本公司违反在
                                 中材节能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
                                 的公开承诺。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
                                 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
                                 上缴中材节能。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中材节能,并由中
                                 材节能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1、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中材节能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本公司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售股份。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存在本
                                 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本公司向中材节能提供
                                 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
首 次 公                         成时间等的回购计划并由中材节
           股份回购   中国中材
开 发 行                         能进行公告。本公司应在证券主管 长期有
           及赔偿损   集团有限                                           是   是
股 票 并                         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中材节能招 效
           失         公司
上市                             股说明书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
                                 情形之日起 6 个月内(简称“窗口
                                 期”)完成回购,回购价格按中材
                                 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
                                 中材节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
                                 算术平均值的孰高确定;期间中材
                                 节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回购价格相应进行调整。除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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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在窗口期内不接受要约,否则
                                 本公司将回购已转让全部限售股
                                 份。
                                 2、如中材节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
                                 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公司未
                                 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同意中材节
                                 能将与赔偿金额相等的应付本公
                                 司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如该
                                 等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少
                                 于赔偿金额,则本公司自愿申请冻
                                 结差额部分所对应市值的中材节
                                 能股票,直至本公司赔偿投资者损
                                 失,从而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
                                 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
                                 供保障。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企业(中材节能及其各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
                                 未从事与中材节能及其各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
                                 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
                                 对中材节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促
                                 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首 次 公
                      中国中材   (中材节能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
开 发 行   避免同业                                             长期有
                      集团有限   股子公司除外)不在中国境内及境          是   是
股 票 并   竞争                                                 效
                      公司       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
上市
                                 对中材节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存在任何与中材节能
                                 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本公
                                 司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
                                 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中材节
                                 能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为了进一步明确中材节能及下属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务范围,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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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上避免和消除控股股东与本公
                                 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维护本
                                 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承
                                 诺如下:
                                 一、中材节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含武汉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如下:
                                     (一)国内外余热发电项目的
                                 投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与咨询、
                                 系统集成与设备成套、项目建设管
                                 理及工程总承包,开展合同能源管
                                 理,提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
                                 方案及技术咨询等。
                                     (二)新型建筑材料、节能保
                                 温材料及相关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开发、咨询、设计、装备制造与销
                                 售及工程承包等业务。主要包括:
                                     1、硅钙板、水泥纤维板、加
                                 气混凝土、维尼纶管、干粉砂浆等
                                 新型节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技术
                                 开发、咨询、设计、装备制造与销
                                 售及工程承包业务;
                                     2、石灰、铁尾矿、珍珠岩等
                                 工业尾矿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
                                 发、咨询和推广;
                                     3、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
                                 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生产新型建
                                 筑材料制品的技术开发、咨询和推
                                 广。
                                     二、中材集团及中材集团下属
                                 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
                                 司或本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
                                 大影响的其他公司(中材节能及其
                                 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除外),包
                                 括上市公司,不直接从事或以参
                                 股、控股、合作、合伙、承包、租
                                 赁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上述业
                                 务。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中材集
                                 团将对由此给中材节能造成的损
                                 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为进一步保护上市后投资者
                                                                    自公司
                                 的权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首次公
                                 制人中材集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
首 次 公                                                            开发行
                      中国中材   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上市后通
开 发 行   股价稳定                                                 的股票
                      集团有限   过在二级市场上增持或回购本公                是   是
股 票 并   措施                                                     上市之
                      公司       司股份的方式来保持本公司股价
上市                                                                日起三
                                 稳定的具体措施,在本公司首次公
                                                                    年内有
                                 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效
                                 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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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
    件
    自中材节能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
    中材节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
    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
    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
    的平均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除权后每股净资产,且公司情况同
    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
    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中材
    集团、中材节能届时在任董事(本
    预案中的“董事”是指在中材节
    能领薪的董事,且不包括独立董
    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
    义务(简称“触发增持义务”)及
    中材节能的回购义务。
    (二)如中材节能董事会未如期公
    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明确表示
    未有股份回购计划,则中材集团应
    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第 10 个至第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增持中
    材节能股票的具体计划,如有具体
    计划,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该次
    计划增持的总股份数不超过中材
    节能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2%,如该次
    增持计划部分实施后,中材节能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
    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
    均,不包括大宗交易)的平均值仍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每
    股净资产,则中材集团应当继续增
    持至 2%;如因中材节能股东大会未
    通过中材节能的股份回购计划,则
    中材集团应在股东大会否决股份
    回购计划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
    告是否有增持中材节能股票的具
    体计划,并按照前述规定履行增持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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