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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昭衍新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18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19-073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7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 5 号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843,49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6.02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未包含关联股东冯宇霞、高大鹏所
持股份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宇霞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并担
任会议主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左从林、姚大林、顾晓磊、孙明成、欧
   小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孙辉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高大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修订<共同

   投资协议书>并修订北京昭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5,843,104 99.9984              392     0.0016             0   0.0000


2、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     240,996   99.84   392     0.16       0      0.00
          与关联方熠
          昭(北京)
          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修订
          <共同投资
          协议书>并
          修订北京昭
          衍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获得
通过。关联股东冯宇霞、高大鹏均予以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赵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