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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贸物流:关于与扬子江航空货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 2017-058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扬子江航空货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加强合
作的意向性、框架性约定,有关事项尚需双方共同落实,合作协议约定事项的后
续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扬子江航空货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空港国际商务中心 BDEF 栋 E 区 10302 号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毅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 亿元

    经营范围:航空货运产业投资;投资咨询与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国内、国
际货运代理;货运、物流业务咨询及相关业务;进出口业务;国际货物中转、分
拨;航空器及部件维修咨询业务;航空器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华贸物
流”)与扬子江航空货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扬子江货控”)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在天津签署《战略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双方同意共享彼此在航空、物流行业等方面的信息,共同探索和开发
市场,共同规划和实施航空物流解决方案。

  (二)双方联合进行大客户的开发与维护,为大客户提供整体的物流解决方

案。华贸物流提供客户开发、方案设计、业务操作及客户维护等支持。扬子江货
控提供全方位的运力保障和运价支持。华贸物流同意在大客户营销中优选扬子江
货控作为运力供应商,并引入扬子江货控参与具体的客户开发与维护工作;同时,
扬子江货控在国内国际市场开拓,优先选择华贸物流作为业务及操作的合作伙伴。

  (三)华贸物流根据扬子江货控的货机发展规划,配备一支专门营销扬子江

货控产品的海外营销团队,双方共同开拓海外市场。同时,扬子江货控根据华贸
物流的业务发展需求,为华贸物流提供特色化的航空运输服务。

  (四)双方同意签订全球性的销售大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包机、包板、包量

合作协议等)。可以于协议中约定全年、全球性的销售合作计划,华贸物流承诺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广扬子江货控的产品,扬子江货控承诺在销售协议中给予华
贸物流供应商最优价格。

  (五)扬子江货控同意在跨境电商物流、国际邮政小包裹运输、关务服务、

地面仓储运输及配送等方面,优先使用华贸物流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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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双方同意在正式达成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根据市场情况组成联合体,
共同向其他航空货运承运人集中采购运力,并按双方约定比例分别承担经营风险、
享受经营收益。

   (七)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业务全面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双方业
务合作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

   (八)合作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本合作协议自签署之日起 5 个自然年度有效。

    双方应在协议结束前一个月协商沟通下一步的相关合作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贸物流与扬子江货控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构建航空货运一体化
的市场运营模式,共同拓展彼此关切的终端市场,通过产业协同,打造产业链竞
争优势;有利于提升运力集约化的管理水平,进而降低整体的运力采购成本;同
时为后续拓展资源互补利用空间,培育新业态,构建良好的经营生态创造了有利
条件。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属于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
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
额,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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