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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风动力: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
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28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有
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聘任孙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彬   何元福   曹悦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