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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沪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19-022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

        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

  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下简

  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
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

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

足额的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

目的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

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执行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   账款”,期末余额为 257,545,099.09 元,年初余额为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       119,654,728.89 元;

票据及应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利息” 账款”,期末余额为 232,221,282.76 元,年初余额为

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184,044,989.62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期

“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   末余额为 8,661,991.83 元,年初余额为 4,148,750.95 元;

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期

据相应调整。                               末余额为 10,905,902.56 元,年初余额为 3,980,273.16 元;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期末余额及年初

                                           余额无影响;

                                           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期末余额及年初余额无

                                           影响;

                                           “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期末余额及年初

                                           余额无影响。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本期从管理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    40,673,500.78 元,上期从管理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

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     34,329,822.31 元;

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     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其中“利息费用”本期发生额为 160,213.82 元,上期发生额

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为 104,268.93 元;“利息收入”本期发生额为 4,440,192.50

                                           元,上期发生额为 6,660,343.88 元。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本期及上
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
                                           期无影响。
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影

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