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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沪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5-0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上海沪工
  保荐代表人           吴广斌、周春晓         上市公司代码          60313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2 号”《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
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2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727.00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498.00 万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上海沪工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
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担任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
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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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广发证券已与上海沪工签订《承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销暨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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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的权利和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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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
                                                    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违规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事项。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违背承诺等事项。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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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法违规情况。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7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控制制度。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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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及其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广发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审阅,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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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海沪工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海沪工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未履行承诺。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海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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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未出现该等事项。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海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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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广发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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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确保了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海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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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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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等承诺,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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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上海沪工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
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
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报及披露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上
市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对上海沪工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
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海沪工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广斌   _____________     周春晓      _____________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