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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3-22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7-00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4 月 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B 座 6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4 月 6 日
                          至 2017 年 4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
        案》
3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138        海量数据            2017/3/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
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
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
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B 座 6 层公司证券事
务部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     其他事项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B 座 6 层公司
会议室
    联系人:李传芝
    联系电话:010-80448393
    联系传真:010-82838100
    电子邮箱:ir@vastdata.com.cn.com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4 月 6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