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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1-0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3138)




           2017 年 11 月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B 座 6 层会议
室
二、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敏先生
五、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13:30-14:00)
     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3、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人员情况
     4、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5、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董事会秘书宣读现场计票监票办法
     6、请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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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2:《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

     7、股东发言
     8、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9、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1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3、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14、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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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
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
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0),证明文件不齐
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
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正常秩序。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
报告姓名和股东账号,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
或制止。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的,将做弃权处理。
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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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以及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
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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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
给予确认,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
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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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北
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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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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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银行、会计师、律
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
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