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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1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原因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量数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海量数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12,600 股,回购价格为 14.364 元/股。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
所持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600 股限制性股票,需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
180,990 元。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50,448,200 股变更为
150,435,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50,448,200 元变更为 150,435,6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
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
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9 年 4 月 27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科大天工大厦 B 座 6 层 01 室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10-62672218
    5、传真号码:010-82838100
    6、邮政编码:100083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