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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量数据: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2,600                12,600              2019 年 6 月 27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北京
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及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12,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36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议公告》(2019-007)、《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08)、
《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13)。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
                                    1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14)。自 2019 年 4 月 27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 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2,6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734400),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6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
对该部分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50,448,200 股变更为 150,435,60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2,580,800     -12,600       102,568,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7,867,400             0      47,867,400
         股份合计               150,448,200     -12,600       150,435,6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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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的合法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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