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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惠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19-032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和报表格式产生影响,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上述所有企

业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和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规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
列报格式;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
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为: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计入新增的“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计入新增的“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
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
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式)”;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的,均在“收到其他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
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