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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晟环保: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09-30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
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
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
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1年四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2018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 亿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②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 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②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及                         增长率不低于 70%。
 预留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②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8 亿;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②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8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中高级管理人员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绩效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得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A        90(含)-100 分;             100%
个人解除限          B         85(含)-90 分;             90%
  售条件            C         80(含)-85 分;             80%
                    D         70(含)-80 分;             70%
                    E           70 分以下;                  0%

    核心骨干人员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绩效考核等级      绩效考核得分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A        90(含)-100 分;             100%
个人解除限          B         85(含)-90 分;             90%
  售条件            C         80(含)-85 分;             80%
                    D         70(含)-80 分;             70%
                    E           70 分以下;                  0%

    若激励对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8-2021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
核一次。


    七、解除限售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及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核
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
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证券事务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事务
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
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