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 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参与了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的副总经理候选人赵志芳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 责所必需的能力。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赵志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