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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4-19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
求,就公司 2015 年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的情
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为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中韩客货班轮运输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保证烟台-平泽航线客货运输的持续运营,
经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际轮渡)与
STENA 公司协商,双方同意把租用的“STENA EGERIA”号客滚船
由期租改为光租,光租租金为 14,200.00 美元/天,并按国际惯例
由承租人向船东提供光租履约保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烟台渤海国际轮渡有限公司出具光租船履
约保函的议案》,鉴于渤海国际轮渡目前的资产和信用状况无法开
出银行保函,STENA 公司接受由渤海国际轮渡各股东按各自持股
比例进行责任分摊,为渤海国际轮渡向 STENA 公司提供光租船舶
信用担保,公司以承担 30%责任为限为渤海国际轮渡向 STENA
公司提供光租船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不能确定。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82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末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3.42%),其中:
为渤海邮轮有限公司公司担保余额为 38200 万元。除此之外,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
二、 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
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
在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


     朱南军        ____         郭东杰         __


     王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