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会议材料,就公司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设立大连渤海轮渡 燃油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意见:公司与控股股东辽宁省 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及大连龙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 立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各方均以现金出 资,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交易定价原则谨慎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南军 郭东杰 王 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