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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6-14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临 2016-014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13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自然人股东 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3 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持

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 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代扣税

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17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

东,实际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3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 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16年5月11日召

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6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额481,4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1.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62,582,000.00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

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元,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

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

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0.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

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

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17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6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

现金红利将通过本公司直接发放。其红利所得税由各企业自行缴纳。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2家股东单位之外,其他股东的现

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其中,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

    联系电话:0535-6291223

    联系传真:0535-6291223

    七、备查文件: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