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7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授权管理层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
公司烟台同三轮渡码头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
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低风险中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购
买的理财产品要及时进行跟踪并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相关议
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为同三轮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同三轮渡正常经营需要,
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保障盈利回报;同时,同三轮渡资信状况较好,
公司作为同三轮渡的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和参与同三轮渡的日常经
营决策,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控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意公司为
同三轮渡进行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南军 郭东杰
王 钺
2016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