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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06-14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2017-029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合作意向协议,

之后双方将对基金合作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再签署正式基金合

作协议文本。

    ○本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待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时,公司

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顺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中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五塘村 129 号 B 座 218 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562878392J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2017 年 6 月 13 日,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

海轮渡”或“公司”)与南京顺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京顺为”)在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公司

董事会审批。待公司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时,将根据具体协议约定

条件,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渤海轮渡为客运船舶运输行业龙头企业,
经营烟台至大连、蓬莱至大连、蓬莱至旅顺、龙口至旅顺客滚船
运输业务,并在邮轮行业积累了丰富经验。南京顺为为专业的投
资机构,长期看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形势下邮轮产业的发展
前景。双方共同看好大连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作为东北亚交通
枢纽的优越地理位置、国家“东北振兴”政策下东北地区的发展前
景,认为大连地区邮轮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合作目标: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中的综合优势,
共同发展,相互支持,以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邮轮相关产业的
进一步发展提供动力。
    (三)合作内容:

    1、双方探讨共同设立“邮轮文化产业基金”,投资于邮轮产

业及邮轮产业链涉及的远洋航运;海上旅游、跨境电商、旅游资

源开发;邮轮演艺、娱乐项目开发;陆地配套服务、特色旅游产

品的开发、销售;专业人才职业教育、培训等行业,发掘相关产

业优秀成长型企业,为相关优质产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持,满足企

业成长发展的需要。

    2、渤海轮渡为客运船舶运输行业龙头企业,在邮轮行业积

累了丰富经验,负责处理与产业业务技术问题相关的咨询工作、

协调行业及政府资源,积极发掘行业内的投资机会。在渤海轮渡

确认投资价值且履行完毕相应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对拟设

立基金进行出资。

    3、南京顺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重点工作为研究基金的

资金募集,潜在投资人资格的审查与确认,基金投资项目的寻找

与评估,基金投资风险控制与管理,保障基金有效的投资及为投

资人争取优厚的投资回报。

    4、基金拟定名为"邮轮文化产业基金",注册地为大连市,

目标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以上,基金的具体组织形式、决策机
制、资金来源等以成立时为准。

    5、本协议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双方指定人员成立工作组,

全力推进产业基金设立的研究工作,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

问题。

    (四)合作期限及保密义务:

    1.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在合作期

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2.双方一致同意,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对合作所需要的相关

信息如实向对方提供,并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获悉对方的全部信

息予以保密。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

    1.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可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

更或解除本协议。

    2.任意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经提醒后仍拒绝改正的;

    (2)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的保密义务的;

    (3)一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严重损害对方名誉的。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投资承诺,

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双
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协议。

     2、本合作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

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

发挥自身优势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7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