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07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临 2017-04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
卫新同志召集,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9 人。会议的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
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
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
司拟在 2016 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
品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 12 亿元,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
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
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保证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丰富公司的
融资租赁产品、业务领域,实现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将
自有船舶“渤海玛珠”轮与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
3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 5 年。
为此,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向香港上海汇丰银
行有限公司申请境外贷款 3,800 万美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到
期后逐年展期,由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证行”)
为该笔贷款办理担保授信业务,授信金额为 3,800 万美元,由渤
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
上述贷款向开证行申请开立、延展或修改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
证,并由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其应收租赁款作为质
押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总
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机构作
为融资方、明确合理交易金额、交易期间、商定交易价格、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