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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2-01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ZHENG DA LAW FIRM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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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渤海轮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渤海轮渡”)的委托,就渤海轮渡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渤海轮渡提供的有关本次

股东大会的下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七次、第八次董
事会决议;

     4、渤海轮渡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公告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告

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及《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

知》”);

     5、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

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及本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

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过程

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渤海轮渡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及 2018 年 1 月 16 日

在《证券时报》刊载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通知》,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由渤海轮渡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渤海轮渡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通知》,渤海轮渡召开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做出。

    2.根据《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通知》,渤海轮渡有关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

投票方式;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

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

者的投票程序;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会议审议事项;会议投票

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其他事项。并按《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

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渤海轮渡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8 年 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 14 点 30 分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环海路 2 号渤海轮渡一楼会议室如期举行。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

9:15-15:00。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

致。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渤海轮渡董事会召集、由总经理于新建先

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渤海轮渡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召开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下

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东

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渤海轮渡有表决权股份 199,768,963 股,占渤海

轮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975%。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渤海轮渡提供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

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27 人,

代表股份数 1,60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3327%。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渤海轮渡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大会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渤海轮渡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

通知》的议案均作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01,099,6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3%;
反对 258,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2、《关于〈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同意 201,099,6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3%;

反对 271,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意 201,105,2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1%;
反对 252,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3%;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00、关于《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 200,657,3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7%;
反对 700,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7%;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02、激励计划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同意 200,664,7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
反对 6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03、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同意 200,664,7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
反对 6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0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确定方法;
    同意 200,310,7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36%;
反对 1,046,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0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的条件;
    同意 200,523,3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1%;

反对 834,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3%;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0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 200,644,7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4%;
反对 712,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0%;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0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同意 200,657,3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7%;
反对 700,3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7%;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0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
    同意 200,664,7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
反对 6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0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 200,664,7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
反对 6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同意 200,664,7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
反对 6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1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同意 200,664,7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

反对 6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4.1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同意 200,664,7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4%;
反对 692,9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5、关于《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的议案;
    同意 200,694,0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9%;
反对 663,6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同意 200,721,46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5%;
反对 636,2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59%;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占出席会议有
                       获得表决权数
   候 选 人 姓 名                      表决权股份总     是否当选
                         (股)
                                       数的 比例(%)

        唐波             200,340,504       99.4883         是
    根据渤海轮渡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

及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

案均进行了表决,并结合网络投票情况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

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渤海轮渡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
【此页为《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无正文】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城                     经办律师:李城 王磊



                                 2018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