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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04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渤海轮渡”)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渤海轮渡限制性股票激励调整
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
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案)》及其摘要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同意
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832,000 股限制
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方红星        ____   李   辉      __




   唐   波




                                  2018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