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中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要及时进行跟踪并评估风险,确保资金安 全。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此页无正文) 方红星 李 辉 唐 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