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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渤海轮渡: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01-15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
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航运有限公司拟向大连渤海
轮渡燃油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降低燃料油采购成本,满足
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借款利率为 4.35%。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关联交易决议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有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厚昌同志、李明同志、吕大强同志、展力同志依法回避
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此页无正文)




 方红星          ____   唐   波         __




 李   辉




                                  2020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