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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莎普爱思:关于收购强身药业100%股权所涉2017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2018-08-01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18-04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强身药业 100%股权所涉 2017 年度
            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收购强身药业 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
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吉林强身
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
身药业”)100%股权。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莎
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 号),
公司对东丰药业非公开发行的 274.73 万股股份已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上述详细内容
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东丰药业承诺强身药业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净利润(指净利润与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孰低者,下同),分别不低于 1,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5,000 万元。如强身药
业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净利润,
差额部分由东丰药业以现金补足,东丰药业实际控制人刘宪彬就东丰药业的现金
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
购强身药业 100%股权所涉业绩承诺 2017 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
行业绩补偿的议案》:鉴于强身药业 2017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附生效条
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东丰药业和刘宪彬已确认将以现金方式补偿业
绩差额部分 1,971.58 万元。东丰药业和刘宪彬已向公司确认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以现金方式补偿 1,971.58 万元。上述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强身药业 100%
股权所涉业绩承诺 2017 年度实现情况及资产转让方拟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7)。上述议案亦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17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相关进展
    1、2017 年度红利款抵偿部分业绩补偿款
    由于东丰药业尚未支付强身药业 2017 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本公司
2018 年 6 月实施权益分派时,暂未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红利款项支付给东丰
药业。2018 年 7 月 30 日,东丰药业同意将上述红利款项 769,230.60 元,抵偿
东丰药业应支付给本公司的强身药业 2017 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部分补偿款,该
部分红利款应缴纳的所得税由东丰药业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根据相关规定,
上述业绩补偿款 769,230.60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收到的其他部分业绩补偿款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东丰药业支付的强身药业 2017 年业绩承诺未
完成的部分补偿款 330 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该 330 万元业绩补偿款计入“营业
外收入”科目。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收到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的《告知函》,截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东丰药业已累计支付强身药业 2017 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部分补偿
款 4,069,230.60 元 , 剩 余 的 强 身 药 业 2017 年 业 绩 承 诺 未 完 成 的 补 偿 款
15,646,602.14 元无法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之前按时支付。东丰药业及刘宪彬确
认继续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支付剩余的强身药业 2017 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
补偿款。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将持续督促东丰药业及刘宪彬履行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催促其尽快支付剩余的强身药业 2017 年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