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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莎普爱思: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0-01-09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0-00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双方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合同后还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属于签署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
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需签署双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存在后续正式
协议未能签署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3、目前该意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如本次交
易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养和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林弘立、
林弘远兄弟。
    4、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莎普爱思”)
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接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于 2020
年 1 月 8 日与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投资”)签署了《股
份转让意向协议》,陈德康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3,365,5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7.24%)转让予养和投资或其指定关联方;同时,陈德康拟将以不可撤销的方
式放弃所持公司剩余 70,096,67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3%)之上的表决
权。上述表决权放弃的终止将与后续股份转让相关联,表决权放弃具体期限将由
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鉴于陈德康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未来在符合转让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陈德
康拟将所持公司 17,524,16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转让给养和投资
或其指定关联方,养和投资拟受让前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亦不存限售承诺的情形。目前该意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前,养和投资持有公司 31,154,0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66%;如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养和投资及其关联方将持有公司 54,519,632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0%,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养和投资,公司实际控
制人将变更为林弘立、林弘远兄弟;如后续股份转让完成,养和投资及其关联方
将持有公司 72,043,7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3%。


    二、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方):陈德康
    身份证号:3304221951********


    截至本公告日,陈德康持有莎普爱思 93,462,22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8.97%,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乙方(受让方):上海养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22 号楼 105 室(上海三星经
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林弘立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421969204
    设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3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实业投资,医院投资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
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研、民意测验),物业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养和投资持有莎普爱思 31,154,0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9.66%;其中,林弘立持有养和投资 70%股权、林弘远持有养和投资 30%股权,林
弘立与林弘远为兄弟关系。


    三、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3,365,55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2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或其指定关联方。乙方拟受让前述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甲方拟将以不可撤销的方式放弃所持上市公司剩余 70,096,671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73%)之上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本次
股份转让、后续股份转让(“后续股份转让”定义见本协议第三条)及表决权放弃
合称为“本次交易”)。上述表决权放弃的终止将与后续股份转让相关联, 表决权
放弃具体期限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3、鉴于甲方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在符合转让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甲方拟将所持上市公司 17,524,167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43%)转让
给乙方或其指定关联方,乙方拟受让前述股份(以下简称“后续股份转让”)。
    4、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支付
时间及表决权放弃的生效的时间及期限等)双方将进一步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5、如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正式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在规定期限内就本次交易履行各自
的信息披露义务。
    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若双方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之前未能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 则本协议终止。
     四、其它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以及上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转让方做出的承诺。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属于签署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
但由于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需签署双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存在后
续正式协议未能签署的风险。目前该意向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
     3、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
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