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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石重装: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兰州
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8 年度
忠实勤勉、认真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尽职尽责地完成了本年度工作,现对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万红波先生(独立董事)、
赵新民先生(独立董事)和张金明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
事万红波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具体如下: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8 年 1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年报审计的专项会议,
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审)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公司 2017 年度审计计
划,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与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现场审计工作安排,就公司财务
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和事项进行了沟通,初步确定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二)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初稿、2017 年经营成果分析、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
指标情况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在年报期间形成多次审阅意见,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三)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2018 年一季度报告》,同意将一季报提交至公司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审议。
    (四)2018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关于新增 2018 年度关联借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关于新增 2018
年度关联借款额度的议案》提交至公司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五)2018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提交公司三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六)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了公司《2018 年三季度报告》,同意将三季报提交至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
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018 年度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下,及时召开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
职能,为董事会决策及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情况
    (1)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开展
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召开沟通会,就审计工作安排进行协商,确定了
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2)跟踪年报审计进度: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项目
审计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督促审计进度,并于现场审计结束后及时召开与审计
机构的沟通会,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审计报告初稿的提交时间。
    (3)审阅审计报告: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
后,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并对审计报
告终稿再次进行认真审阅后,同意将审计机构审定的审计报告及公司年度财务报
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阅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
表。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
评估。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
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较好地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
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鉴于此,经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继续聘
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外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
性,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内容的汇报,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
整体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
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并
协调、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
率。
       四、总体工作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
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
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监督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促进内外部审计
沟通;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
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