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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石重装: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0-02-13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正天合书字(2020)第 065 号




                    中国甘肃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商会大厦 A 座 14-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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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天          合 律 师             事 务 所
              ZHENG          TIAN  HE             LAW FIRM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商会大厦 A 座 14-15 层      邮编(ZIP)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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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正天合书字(2020)第065号

致: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的委托,指派本所具有证券服务经验的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兰石重装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兰州
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兰石重装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兰石重装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兰石重装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实施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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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了《兰州兰石
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股
东。
    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于上述报刊、网站发布了《兰州兰石重型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以下简称《公
告》),除会议召开时间由 2020 年 2 月 7 日延期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其余事项
均不发生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通知》、《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
点、会议召开方式、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主持人、
会议议程安排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通知》中定于 2020 年 2 月 7 日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在《公告》中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2 月
12 日,延期事宜已于原定召开日前 3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
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 528 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 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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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有权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 2020 年 2 月 4 日下午交易系
统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
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兰石重装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6 名,所持股份 726,972,5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1365%。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持有公司股份 709,439,70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7.469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4 名,持有公
司股份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74%。
    3.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4.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列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申请 2020 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为盘锦浩业 EPC 项目融资租赁提供回购增信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其中,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为对中小投资者
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3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
东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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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兰石重装 6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
     璞 临 先 生 主 持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20 年 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指定杨成恩、周怀莲为大会计票人,高玉洁为
     大会监票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
     案逐项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4、根据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

                                                                                            是
序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        反对票数   反对比 弃权    弃权比 否
号                                          例(%)                  例(%) 票数   例(%) 通
                                                                                            过
     《关于申请 2020 年
1    度金融机构综合授      726,972,507        100             0        0      0       0        是
     信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申
2    请金融机构综合授
                           726,483,304      99.0327        489,203   0.0673   0       0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是
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中   公司低于 5%(不含)
                               25,043,600   98.0840        489,203   1.9160   0       0
     股份的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
3    《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25,532,803     100             0        0      0       0
     交易的议案》

                                                                                               是
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中   公司低于 5%(不含)
                               25,532,803     100             0        0      0       0
     股份的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
4    关于为盘锦浩业 EPC
     项目融资租赁提供
                           726,972,507        100             0        0      0       0
     回购增信的议案

                                                                                               是
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中   公司低于 5%(不含)
                               25,532,803     100             0        0      0       0
     股份的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




                                                      4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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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 肃 10天 个 什   |”
                                 |j扌   务所                                    法律意见


 (以 卜无正文 ,系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合律 师事




         负责人      :




                                               赵 荣春




                                                           而r
                                                                  弓 拗b
                                               一n
        经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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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 玉洁          王 璇




                                                                 二 O二 O年 二 月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