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核,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 NANO CO., LTD.及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 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 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 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