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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圣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材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并
已履行必要、合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8.43 元/
股调整为 8.28 元/股。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激励对象周渝波、殷志尚、王丽娟、姚恩波、吴艳、项鑫、陆翔波、饶代发
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3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2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判断,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独立董事:付于武、黄惠琴、陆继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