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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
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
权有效期为:“13. 除第 5 项、第 6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公
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
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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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现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13.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参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
案》,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刊登的股东大
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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