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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院: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7-01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
         及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现金管理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及最高额度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6 元,募集资
金总 额为人民币 298,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96,226.35 元
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9,923,773.65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全部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苏公 W[2017] B126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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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集中管理,并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
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投资额度
    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以及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
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
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如
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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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投资行为进行严格的管控,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保
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
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
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以及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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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以及最
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建研院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建研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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