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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关于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8-11-16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9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正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丽芬女士持有公
                司股份 682,91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吴丽芬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在符合上市公
                司董监高减持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于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
                份期间不减持)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13%。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吴丽芬女士出具的《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622,919 股
吴丽芬              高级管理人          682,919         0.52% 其他方式取得:60,000
                    员                                         股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股份。


                                           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吴丽芬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吴丽芬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12/10     按市场    IPO 前取得   个人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不
         170,000 股   0.13%                          ~2019/6/7     价格                   需求
                                  超过:170,000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17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丽芬女士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本人自华正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华
       正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华正新材股份
       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华正新材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
       不再卖出华正新材股份;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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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丽芬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吴丽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吴丽芬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吴丽芬女士严格遵守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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