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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04-27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浙江华正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
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5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 2013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回报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
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经
营发展规划前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重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
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或季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或季度分红。

    3、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 10%,
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与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每 3 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制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规划,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