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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定并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人的资格、候选人的资格和审议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
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郭江程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刘宏生先生、王超先生及周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俞高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居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