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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邦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3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具体
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
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
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使套期会计
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
的进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