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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邦: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同意公司
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合作,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
不超过 3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
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合
作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
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
的、合作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集
团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等资信较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商业
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
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4、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该额度可
滚动使用,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合计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6、担保保证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
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提供担保。担保人和担保
对象限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各主体之间。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
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
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
押,通过合作银行增加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共享授信额度,可以在该额度
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
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
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
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等
金融资产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
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
除这一影响,尽力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所质押担
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
理,及时了解到期金融资产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
保证质押的额度充足,尽力控制追加保证金。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
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
事长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等金融资产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
盘活金融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
务质押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等金融
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