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ST亚邦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科目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经营成果、总资产、净资产状况以及现金流量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1月1日起 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3、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具体的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 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 出了明确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调整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 项目 (2)利润表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新增项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在编制2020年各个期间及年度财务报告时,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 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将导致公司部分收入确认方式发生一定 的变化,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修订)(财会 〔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 无重大影响。 3、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 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 应进行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21,052,461.76 -421,052,461.76 - 应收票据 212,986,344.58 212,986,344.58 应收账款 208,066,117.18 208,066,117.1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65,081,161.98 -665,081,161.98 - 应付票据 250,500,000.00 250,500,000.00 应付账款 414,581,161.98 414,581,161.98 资产负债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0,301,844.97 -190,301,844.97 - 应收票据 104,509,600.00 104,509,600.00 应收账款 85,792,244.97 85,792,244.9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07,612,935.80 -107,612,935.80 - 应付票据 55,000,000.00 55,000,000.00 应付账款 52,612,935.80 52,612,935.80 2018年度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合并利润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减:资产减值损失] 99,271,949.83 -99,271,949.83 - [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99,271,949.83 -99,271,949.83 “-”号填列)] 利润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减:资产减值损失] 117,072,083.58 -117,072,083.58 - [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17,072,083.58 -117,072,083.58 “-”号填列)]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 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等 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 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