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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亚邦: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29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 2019 年
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19 年度
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1、田利明,男,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91 年起至今在中国染
料工业协会工作,现任副会长,亚洲染料工业联合会秘书长。2009 年 4 月参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获得结业证书。现任浙江吉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2 月至今任亚邦股份独立董事。
    2、李芸达,男,1974 年 10 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李芸达先生自苏州
大学商学院毕业后,曾任职于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财经大学),现任
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邦股份独立董事,
兼任常州民营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3、李永盛,男,1950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
曾任南京第二钢铁厂厂长助理,南京电脑计量设备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市冶金物
资供销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南京清新电子通讯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医药产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亚邦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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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

         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说明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田利明    6          6       3          0     0        否          0      在任

李芸达    6          6       3          0     0        否          2      在任

李永盛    6          6       3          0     0        否          2      在任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履
行职责。召开会议前,我们获取并主动了解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和
资料,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的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9 年,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定期报告编制等重大事
项讨论过程中,我们在现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
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
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
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
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19 年,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
关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以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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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审核了履行的有
关程序。
    报告期内,我们对 2019 年度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
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高级
管理人员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兼任两个或以上职务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
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
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聘请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客观实际,制定了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并在《公司
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多年以来,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较好的执行了
现金分红政策。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战
略发展需要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决定 2018 年不进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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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
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53 项。我们对公司 2019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
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并且公司管理层主动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会,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情况。我们认为 2019 年度公司规范运
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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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
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0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利明、李芸达、李永盛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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