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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得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02-0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的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现场检查的对象: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的参与人员:于力、董必成、陈超
    现场检查的内容: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状况
    本次现场检查制定了工作计划作为实施检查的依据。现场检查实施人员采
取了以下现场检查手段,以获取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
    (一)与上市公司董秘、财务总监及部分管理人员沟通;
    (二)察看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三)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三会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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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为的其他必要手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汇得科技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同时,
查阅了三会会议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三会运作制度是否得到充分落实。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汇得科技的公司章程以
及三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
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
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自上市以来
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之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
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
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汇得科技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
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汇得科技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
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公
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汇得科技不存在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资源的情况,公司的资产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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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
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
露文件,了解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
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汇得科技管理人员了解自上市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
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
关经营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
变化,重要经营场所运转正常;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稳定。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加强信息披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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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强对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2、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在做好市场分析的基础上,

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出发,切实可行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履行必要的程序并

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贵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贵所报告的

事项

    无相关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

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自上市以来,依照《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内部控

制,规范三会运作;在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正确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

其资源的情况,公司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保持独立;在募集资

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在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和重大投资方面,规范审批程序和相关交易;经营方面,公司目前经营状

况基本保持稳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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