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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得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603192                股票简称:汇得科技                  编号:2019-008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2018 年 11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2019 年 4 月 17 日证监会发布施行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基于公司上市后信息披露的需要,对《上海汇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公司章程》(见附件
13-1),具体修改情况具体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年内转让给职工。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无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全部董
    公司董事会无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全部     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任期届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方案;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项和奖惩事项;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总经理的工作;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授予的其他职权。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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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媒体。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
备案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