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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得科技:汇得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1-07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全
资子公司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树脂”)。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3,000.00 万元,
除本次担保外,已实际为汇得树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拟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融资担保,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
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及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等相关公告。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01 月 05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
号:07000BY23C1GNJB),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汇得树脂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所
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 同所形成的债权 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最高担保 额为人民币
13,00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02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 180 号 12 幢 302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
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机电产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汇得科技持有汇得树脂 100%股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汇得树脂总资产 49,316.59 万元,负债总额 47,421.87 万元,

净资产 1,894.7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6.16%;2021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18,935.92 万元,
净利润-1,105.48 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汇得树脂总资产 66,121.52 万元,负债总额 64,732.66 万元,
净资产 1,388.8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7.90%;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57,671.08 万元,
净利润-505.86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最高担保额(本金):人民币 13,000.00 万元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
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各全资子公司 2022 年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降低本公司整体融资
成本,公司同意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融资担保,公司为各子公司在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
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3,0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0.71%,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605.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9.22%,无逾期
担保。




    六、报备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被担保人汇得树脂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汇得树脂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