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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得科技:汇得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0  

                                             上海汇得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得科技”)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2 名独立董事。公司
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进行换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
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
立董事占多数,且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一)报告期内现任独立董事情况

   王新灵,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的研究,如功能化聚氨酯的设计、合成及应用研究,高性
能 3D 打印材料的合成等。王新灵先生已完成多项国防科工委、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中国商飞及与多家著名化工企业的国际合作项目等;共发表 SCI 源论文约
150 篇。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化学化工学会理事、高分
子化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国际汽车轻量化绿色科技联盟执行理事,Journal of
Polymer Engineering 期刊(SCI)和“中国塑料”编委。截至目前,王新灵先
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贾建军,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曾为美国罗德
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任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
计学院副教授,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300411)独立董事。贾建军先生在
会计研究、当代财经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多篇,承担上海社科课题和上海市教委
课题,荣获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贾建军先生现为
上海科技大学创业与管理学学院副教授,同时兼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特约审
计员、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22)、漳州片仔癀股份有限公司(600436)、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009)独立董事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300998)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贾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并均已
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报告期内离任独立董事情况

     张勇,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
负责国家“863”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等科研项目五十余
项,荣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5年)、上海市技术发明二等奖(2010年)。
一直从事聚合物加工和改性方面的研究,共发表SCI论文两百余篇,获得授权专
利四十余项。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化工学会橡胶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塑料”和"橡胶
工业"期刊编委。自2016年3月至2022年5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陆士敏,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任上
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部门经理、事务所合伙人、工会主席、监事。现
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自2016年3月至2022年5月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两位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及离任的四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含1%)
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及离任的两位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出席和表决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履行了委员职责,
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效率,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所有决议均以同意票
一致通过,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2 年,我们出
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张勇              2       2         2       0       0      否                 1
陆士敏            2       2         2       0       0      否                 1
王新灵            3       3         1       0       0      否                 1
贾建军            3       3         1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遇有疑问之处,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我们积极参与对各项
议案的讨论,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
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2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
立董事意见:
    1、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对关于
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并对对下列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 年,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
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通过实地考察公司、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
方式,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公司情况,通过运用我们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文
化、投资等领域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规范运作和品牌建
设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董事会换届选
举及高管聘任、董事高管薪酬、业绩预告及快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及股
东承诺履行情况、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现
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等事项,从有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
的角度出发,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均作出
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总办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
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我们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定价,遵
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
金额比重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审核了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各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融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均为
对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上海汇得树脂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担
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0.15%,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3,2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9.49% ,无逾期担保,也无涉及
诉讼的对外担保,上述担保是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进行换届选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己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
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薪酬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
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
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督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和要求,
对股东、关联方及公司自身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
诺履行的情形。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我们认真履行职
责,积极推动了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我们作为独立董事,
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发表意见,促进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
时、完整、充分、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共发布临时公告 34 份,定期报告 4 份。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强化内控建设、提升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
度并强化对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内控审计,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
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指引》实施现金分红相关事项,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公
司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履职期间,我们本着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以对所有股
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