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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播时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日播时尚
保荐代表人         杨唤、苏海燕        上市公司代码          603196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日播时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播时尚”、“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对日播时尚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
年度报告书》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

    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进入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代表人及项
目组成员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期间,按照计划采取与日播
时尚高管及有关人员沟通;查看和复印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商务合同、募集资金
使用凭证等资料;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等手段,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获取
了充分和恰当的现场检查资料和证据,并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
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 2018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海通证券现场检查小组对日播时尚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前后历时 2 个工作
日,小组成员对公司所有重大方面均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小组认为:2018
年度内,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整、运作较为规范,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保存及使用程序合规,公司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另外
海通证券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另外,2018 年 10 月 30 日,日播时尚披露了《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 2018 年 1-9 月营业利润为 2,298.16 万元,
较 2017 年 1-9 月下降 61.51%,下降超过 50%。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保荐机构
对日播时尚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播时
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超过 50%之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日播时尚 2018 年 1-9 月营业利润下滑超过 50%
的主要原因为:2018 年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服装景气度有所承压;公司新
开直营店铺数量较多,导致销售费用有所增加;两个新品牌推向市场,前期投入
较大,产出效益则需要一定时间;加大服装及面料相关的研发投入,并对公司品
控中心及研发中心进行了重新装修并购进了新设备;同时为积累相关人力资源和
技术人才,公司招聘了较多的新员工,增加了相应的员工培训及薪酬等支出。对
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
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在获悉日播时尚可能存在 2018 年年度业绩较大幅度减少的情况后,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完成了全部专项现场检查流程,
汇总了检查资料,并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业绩预减之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日播时尚 2018 年业绩较大幅度预减的主要原
因为:2018 年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服装景气度有所承压;公司新开直营店
铺数量较多,导致销售费用有所增加;两个新品牌推向市场,前期投入较大,产
出效益则需要一定时间;加大服装及面料相关的研发投入,并对公司品控中心及
研发中心进行了重新装修并购进了新设备;同时为积累相关人力资源和技术人才,
增加了相应的员工培训及薪酬等支出;另外公司 2018 年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是政
府补贴金额增加较大,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同比增加。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
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2)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

    (3)公司 2018 年度所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且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6)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
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
行较好;
    (7)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方面保持了较好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
生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8)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
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
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止 , 公 司 对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230,208,250.35 元,其中 2018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48,789,842.82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1,595,314.92 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明细                               金额(元)
1、募集资金总额                                                    424,800,000.00
减:承销保荐费用                                                      35,000,000.00
减:其他费用                                                           8,596,867.92
2、募集资金净额                                                    381,203,132.08
加:利息收入                                                            865,515.01
加:理财收入                                                           9,490,523.29
减:累计投入金额                                                   230,208,250.35
减:累计银行工本费及手续费支出                                             3,310.61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9,752,294.50
3、募集资金余额                                                    141,595,314.92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减: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未到期金额                                30,000,000.00
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595,314.92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程序使用募集
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的建成完工日期由 2019 年 5 月延期至 2022 年 5 月,主要原因系该项目整体工程
量较大,项目整体定位规划花费较多时间,且公司在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已使用
自有资金投入 809.73 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中。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

    4、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
行了关于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公司规范运营等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
流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
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行业发展分析、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5、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
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
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上市以来不存在违规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
投资。

    7、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执行相关承诺,无应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8、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自公司上市后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9、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 4 月 23 日,保荐机构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 2017 年度部分日
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18 年 5 月 24 日,保
荐机构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发表了如下核查意
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 年 6 月 15 日,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2018 年 8 月 13 日,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和《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除此之外,2018 年度不存在其他发表独
立意见的情况。

    10、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
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信息披露
文件均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

    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