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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4-1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始
终坚持认真、规范、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
时出席公司在年度内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实施、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
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包括邓小洋先生、伍坚先
生和赵航先生,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邓小洋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
会主任。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会议审核相关议案,委员们
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1、2018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8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3)《关于公司支付 2017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议案》;
    (4)《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18 年 8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8 年 10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2018 年度,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公司
审计委员会严格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其实施情况,认真做好内部审计与外
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加强海外公司审计的管理,全面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
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审查监督。审计委
员会于 2019 年初与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
沟通会,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听取年审会计师关
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客观、完整,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的事项。
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于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经会议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 2018 年 4 月 25 日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在审计
委员会会议上听取公司内控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的汇报,继续推动公司将内审工
作覆盖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强化对前期出现问题的整改进展的跟踪
审计,同时推动公司内审部门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扩大审计覆盖面和准确度,
进一步提升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在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中正常开展
各项业务活动,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按照中国证券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容和非财务报告内容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
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丰
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等
方面进行了监督和评议,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
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
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完善,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恪尽职守、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