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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隆科技:关于股东上汽杰思(山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2019-11-01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上汽杰思(山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汽杰思(山南)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汽杰思”)《关于减持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东存在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主要
系其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现将相关情
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上汽杰思获取本公司 8,679,246 股
股份,该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解除限售,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转增后,
上汽杰思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50,944 股。
    根据上汽杰思告知,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2019-003),并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分别披露
了《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2019-042),
其中: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的减持计划期间,
上汽杰思未实施减持;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
汽杰思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960,440 股,占当前
公司总股本的 0.5783%,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6,660,000 股,占当前本公司总股本的 4.0102%。

    2019 年 8 月 22 日,上汽杰思完成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6,630,50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9924%,不再是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公司根据上汽杰思编制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二、本次减持股份情况说明
    上汽杰思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10 月 3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98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0.6027%,交易价格区间 22.30 元/股-23.96 元/股,成交金
额 22,799,379.60 元。2019 年 10 月 23 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 3,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18%,买入成交均价 22.474 元/股,买
入成交金额 67,422.00 元。
    上汽杰思虽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但是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问题解答(一)第 5 点问答内容,“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
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上汽杰思本次减持行为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
划公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
所予以备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第十三条“大
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1、上汽杰思一贯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减持并非
主观故意违规减持,本次减持主要系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
知解读不充分所致。上汽杰思意识到本次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就
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
    2、上汽杰思在获悉上述减持属违规行为后,立即对本次交易行
为进行了自查,对直接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
认真、全面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加强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
生。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