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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山欧派: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7-03-30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17-021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
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
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向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户内门产品,
系公司日常业务,不存在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情形。

    3、本协议对公司在产品价格、产品标准、新产品研发、供货能力、售前服
务、售后服务及其他方面进行了要求和约定。虽然公司成立了甲方采购项目服务
小组以保障协议顺利履行,但存在因公司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协
议且不承担责任的风险。

    4、本协议仅约定了未来三年及五年的框架性采购金额,为双方合作的指导
性文件,未明确各年度采购金额,且协议未详细约定保障协议履行的措施及违约
责任,存在协议部分履行或无法履行的风险,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
务影响暂无法确定。

    5、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履约周期较长,存在着协议
履行期间涂料市场或房地产市场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6、本协议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
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文

    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股东: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除正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公司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与公司从 2012 年开始合作,每年签订一次《年
度户内门购销合同》。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方式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近日在广东省
广州市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框架协议已履行签字审批程序,但是尚未履行完毕盖章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巩固甲、乙双方的合作伙
伴关系,基于乙方在户内门行业的产品优势和服务优势,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
乙方作为战略合作供应商,供应户内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本协议。

    (二)合作金额:甲方承诺在 2017-2019 年期间向乙方采购总额不少于 10 亿
元。2017-2021 年甲方意向采购总金额约 20 亿元。

    (三)交易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战略供应商需承担以下义务及责任:

    (1)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产品标准编制、新标准/新产品的设计研发等工
作;

    (2)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承诺采购量及供货区域范围之外的紧急供货需

求,确保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

    (3)乙方须无条件执行甲方提出的售前及售后服务要求,在其他同品类供
应商无法按甲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时,乙方须按合理价格提供相关应急保障服务;

    (4)乙方须无条件向甲方提供关于该类别标准、质量、检测等相关技术支
持;

    (5)乙方须积极支持恒大集团除采购供应以外的各项工作;

    (6)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季度评级出现 C、D 级的,甲方有权减少协议承诺的
采购总额,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权根据企业自身及合作情况,提前 6 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双方战略合作期间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双方采购合同终止时,则本协议自《采购合同》终止之
日起一并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协议履行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甲方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的材料物资采购和供应工作。公司主要从事木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目
前主要产品包括夹板模压门、实木复合门。自 2012 年起公司向甲方销售户内门,
甲、乙双方均具有履行协议的基本条件。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每年度将根据甲方业务需求及乙方业务能力签署
《采购合同》。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影响

    由于本协议仅作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仅约定了未来三年及五年的框架
性采购总额,对当年的采购金额未予明确,对公司 2017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
影响暂无法确定。

    (二)对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近三年公司向甲方销售金额分别为 3,643.02 万元、 5,818.53 万元、
12,300.78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8.06%、8.85%和 16.05%。

    (三)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
议而对甲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四)本协议的签订为甲、乙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进一步提
高公司产品在房地产行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开拓工程户内
门市场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采购总额无法兑现的风险
    协议约定了三年承诺采购总额和五年意向采购总金额,但存在甲方当年采购
金额不确定或协议约定期间承诺采购总额无法兑现的风险。

    (二)甲方单方面解除协议的风险

    本协议对公司在产品价格、产品标准、新产品研发、供货能力、售前服务、

售后服务及其他方面进行了要求和约定,存在因公司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单
方面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责任的风险。

    (三)协议约定的合作内容为公司向甲方供应户内门产品,系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不存在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的情形。

    (四)履约周期较长的风险

    本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履约周期较长,存在着协议履
行期间木门市场或房地产市场变化而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五)市场变化的风险

    本协议的履行还受到原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公司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未来
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尽快与甲方协商并签署 2017 年度《采购合同》,
专门配置甲方采购项目服务小组,保证产品品质及售前、售后服务质量,以保障
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但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因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
影响导致协议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跟踪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协议已经甲乙双方签字,但甲乙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盖章程序,但本
协议约定: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