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江山欧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19-009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第 12 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解释对江山欧派
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期初财务数据及 2018 年年度报
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
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仅对 2019 年起
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情况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
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
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与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
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
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
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
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 2018 年期初财务数据及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无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与影响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如下变更: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
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
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披露,
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仅对 2019 年起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9 号-第 12 号文件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9 号-第 12 号文件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
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