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1-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作为江山
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江山欧派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34号文审核批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0,21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0,816,061股,公司股票于2017
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3名,分别为吴水根、王忠和吴水燕。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现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61.87%,将于2020年2月10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816,061股,其中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20,21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606,061股。
2018年2月,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泰合鼎银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合计10,606,06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
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
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吴水根、王忠、吴水燕承诺: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如有)
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任后的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吴水根、王忠、吴水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1、本人所持公司股自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合计减持数量不
超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4%,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2、在前款二十四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股份,本人
不将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相
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等转让后,方可转让;
5、约束措施:
(1)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损失;
(2)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
并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
补救及改正情况;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0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号 (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吴水根 23,500,000 29.08% 23,500,000 0
2 王忠 18,500,000 22.89% 18,500,000 0
3 吴水燕 8,000,000 9.90% 8,000,000 0
合计 50,000,000 61.87% 50,000,000 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遵守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