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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月股份:董事会决议补充公告2017-04-22  

						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7 - 03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
议公告》(编号 2017-023)
     现对其中第六项议案的详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6、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关于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0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60,150,000.0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时会议参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之附件《2016 年度现金分红专项说
明》,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 2016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353 号 的 《 审 计 报 告 》 , 公 司 2016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338,982,279.2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88,266,710.50元。按照《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26,671.05元,
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320,155,608.21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0,150,000.00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公司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一百五十五条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二)、公司利润的分配方式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
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
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
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上市完成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
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
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权利分
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
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
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2016年度现金分配比例未达2016年度净利润30%的说明
   (一)重大项目投资
   公司处于重资产行业,且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公司现有铸造产能20万
吨,2015年实现销售20.15万吨,产能利用率已经满负荷,2016年实现销售17.88
万吨。主要是风电行业回调现销量有所回调,但公司产能利用率仍较高,产量提
升已经面临瓶颈。公司业务为高端制造业的基础,前景看好,为了满足未来市场
复苏对产品的需求,突破现有产能瓶颈,扩大铸造产能已经是势在必行。公司计
划将实施重大项目投资新增铸造产能,项目规划总占地约为270亩,公司已购置项
目土地211.31亩土地,剩余土地暂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此项目目前处于设计阶
段,预计项目固定资产及营运资金需求近10.00亿元左右,计划在2017年将进入施
工投资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大;
   (二)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
   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处于震荡上行阶段,价格处于较高位,营运资金需求
大幅增加。
   5、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与拟实施铸造产能提升项目的关系
   2016年12月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9,693.00万元,实施项目为“年
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是属于铸造工序的产业链延伸,即将公司
铸造毛坯加工成满足客户装配状态,与公司拟提升铸造产能项目是前后不同工
序。公司扩大铸造产能是更好地满足募投项目产能对铸造件的需求,同时募投精
加工项目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一站式采购的需求,而获取更多的客
户订单。
   6、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比例说明
   公司在充分评估现阶段项目投资和营运资金需求后,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60,150,000.00元。2016年
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338,982,279.26元,现金分红比例17.74%,满足公司
《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回报规划 (2016年为公司上市第一
年)。
   7、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16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为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
展,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及公司实施重大项目
建设所需资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
报,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
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
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8、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